饶汛发〔2017〕20号
关于转发《省防总关于切实建立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责任制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上饶经开区、三清山管委会防指,市防指挂点联系县(市、区)防汛工作成员单位:
4月13日省防总下发了《关于切实建立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责任制》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明确防汛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做好水工程存在问题的整改,确保水工程安全度汛。现将《省防总关于切实建立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责任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14日
抄 送:省防办、市委办、市政府办
饶汛发〔2017〕20号
关于转发《省防总关于切实建立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责任制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上饶经开区、三清山管委会防指,市防指挂点联系县(市、区)防汛工作成员单位:
4月13日省防总下发了《关于切实建立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责任制》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明确防汛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做好水工程存在问题的整改,确保水工程安全度汛。现将《省防总关于切实建立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责任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14日
抄 送:省防办、市委办、市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