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水建字〔2017〕212号
mobile365sb关于颁发上饶市广丰区丰溪自来水有限公司(第一、第二水厂)取水许可证的函
上饶市广丰区丰溪自来水有限公司: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及《江西省水资源条例》等有关规定,上饶市广丰区丰溪自来水有限公司(第一、第二水厂)工程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取水条件,同意颁发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编号为:取水(饶)字[2017]第08号。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同意项目取水口设在广丰区铜钹山镇军潭村九仙湖(军潭水库)大坝右岸(东经118°16′16″、北纬28°15′42″),自九仙湖(军潭水库)发电灌溉引水隧洞取水,取水口所在水功能区为信江丰溪河广丰保留区,取水设计保证率为97%。根据目前实际供水情况,核定项目年取地表水量2920×104m3。
二、同意退水方案。该工程退水主要为水厂生产和用水户产生的废污水,废污水全部进入广丰区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丰溪河广丰工业用水区,水厂生产年退水量365×104m3。本项目不新设排污口。
三、你公司应在取得取水许可证一个月内向我局提出本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以及取水口水质检测报告,我局将于次年1月31日前下达年度取水计划并明确限制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和限制措施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报经我局同意。
四、本工程水资源费由我局征收,你公司应按月向我局报送取水量及交纳水资源费情况,并将缴纳水资源费收据的复印件及时报送我局。
五、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取水后评估报告,并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将及时作出是否同意延续取水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单位名称变更,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六、我局委托广丰区水利局对本工程取水许可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公司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上饶市广丰区九仙湖(军潭水库)引水入城工程
取水许可验收意见
2.上饶市广丰区丰溪自来水有限公司(第一、第二水厂)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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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5日
附件1
附件2
抄送: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广丰区水利局。
mobile365sb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