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水字〔2018〕1号
mobile365sb关于要求做好市管河道禁采区和禁采期公告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
《上饶市市管河采砂规划报告(2017—2021年) 》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准,并印发实施。根据《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应将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的禁采区和禁采期予以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采区、禁采期内进行河道采砂活动”。现要求你局根据本次规划禁采区划定原则和具体水域范围规定,结合本县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本辖区的禁采区范围,并依法依规予以公告。公告中要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采期内进行河道采砂活动,采砂船舶机具不得在禁采区域内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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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