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水建字〔2017〕211号
mobile365sb关于上饶市马鞍山抬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上饶市马鞍山抬水工程项目部:
根据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利部34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及《江西省水资源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据上饶市水资源管理中心《关于〈上饶市马鞍山抬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评审意见的函》(饶水资管函〔2017〕52号),上饶市马鞍山抬水工程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同意取水许可申请。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建设项目为新建工程。项目取水口位置设置合理。同意项目取水口设在铅山县鹅湖镇岭底村附近信江的左岸(东经117°48′39″,北纬28°18′45"),距上饶市区约22km,距上游已建信州水利枢纽约15.6km,距离铅山县城17km,位于信江上饶~铅山保留区内。在现状情况下,取水河段的水量、水质均能满足该建设项目的取用水要求。同意项目取用地表水,年取水量39.49×108m3。取水用途,水力发电。
二、同意项目退水(发电尾水)直接排入信江原河道内,退水口位置位于东经117°48′39″,北纬28°18′45",项目退水水功能区为“信江上饶~铅山保留区”。要求该电站必须采取工程和管理措施,确保下泄流量以保证取水口下游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生产、生活污水要集中处理,并达标排放,同时必须加强检修期间的水资源保护,确保不影响河道下游水环境的安全。
三、本工程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和监测设施,并与取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本工程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90日前,你项目部应向我局申请取水验收,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六、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内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业主单位应重新或补充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具有相应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批。
附件: 1.上饶市水资源管理中心《关于〈上饶市马鞍山抬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评审意见的函》(饶水资管函〔2017〕52号)
2.上饶市马鞍山抬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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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9日
抄送:省水利厅水资源处、铅山县水利局。